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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就讀專科以上83至90年次在學男子,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宣導

日期:107-10-12    資料來源:民政課

按徵兵規則第26條第2項規定:「就讀專科以上學校男子,得依其志願,於每年十一月十五日以前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連續二年暑假,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申請人數逾訓練員額時,以抽籤決定之。」

上版日期:10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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