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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申請公告

日期:113-03-12    資料來源:民政課

緩召第4、5款申請日期:自113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儘後召集第4款申請日期:自113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相關規定請參考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
https://afrc.mnd.gov.tw),或逕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宜蘭縣後備指揮部洽詢。

(點圖可放大)
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申請公告

上版日期:11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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