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委員會
三星鄉公所調解委員會服務事項
一、本鄉調解委員會由地方上素孚眾望的公正人士所組成,當您與人發生糾紛,歡迎您到本鄉調解委員會或逕行向鄰近調解委員或聯繫當地村長或村幹事轉介聲請調解。
二、那些事件可以聲請調解?
(一)民事事件:
1、債權、債務之清償。
2、房地產之購置、租賃、佔用。
3、婚姻、親屬、家庭糾紛。
4、公害賠償、勞資糾紛。
5、商事買賣、商品或服務爭議。
6、其他有關民事事件。
(二)刑事事件:
1、妨害風化、婚姻、家庭。
2、妨害自由、名譽、信用、祕密。
3、傷害、毀棄、損害。
4、親屬間財產犯罪。
5、交通事故。
6、其他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三、調解服務方式
(一)調解委員會除以開會方式進行調解外,並得經兩造當事人的同意,選定調解委員一人逕行調解,以期就地迅速調解。
(二)當事人並為推舉村鄰長、民意代表等地方公正人士,或親朋一至三人列席調解會議協同調解,以期調解更為公正合理。
四、調解聲請方式
(一)書面:聲請調解書用紙,請向本所服務台或民政課索取,自行書寫後提出, 唯請按對造人數提出繕本。
(二)言詞:聲請人如不便自行書寫者,得攜帶印章、國民身分證到調解委員會, 用口頭聲請或陳述,並由調解委員會人員製作聲請調解筆錄,亦可就近請村幹事代為書書寫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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