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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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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課核發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限及應備證件一覽表
業務別
項目
應備證件
辦理期限
承辦人
農業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申請書一份親自或郵寄至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
一、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身分證、除戶證明)。
三、
委託代理人代辦者,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四、如有農業設施或農舍等:
  1、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同意書及完工證明
  2、使用執照
  3、竣工圖
五、前後景相片兩張

十四天
徐小姐
農業機械使用證

一、戶口名簿、私章
二、新品:農機出廠證明及發票中古:村里長證明
三、農機轉讓過戶書、農機使用證繳銷收據
四、如為曳引機、農地搬運車、自走式噴藥機須填寫基本資料卡

隨到隨辦
小姐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

申請書一份親自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一、最近一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近農舍所在建地及農林漁牧地一個月內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
三、若為都市計畫區內土地,請另檢附最近一個月內之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
四、有地上建物者請檢附該建物之
  1、73 年前:房屋稅籍證明、航照圖、接水接電證明、戶口遷入證明、完工證明書
  2、73 年後:使用執照、雜項執照
五、羅東地政事務所指界費繳費單收據
六、委託代理人代辦者,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七、非自有農林漁牧用地應檢附:
  1、使用共同生活戶的農林漁牧用地,檢附戶籍謄本
  2、使用租賃或受委託經營之農林漁牧用地,檢附法院公證或民間公證之契約書或委託書
八、土地登記有三七五租約註記者,檢附租約資料
九、申請土地為公同共有時,由納稅義務人為申請人,並檢附其他共有人之委託書

受理:
5月1日至5月31日
小姐
農牧用地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一、申請書
二、經營計劃書
三、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四、設施配置圖(1/500)、平面設計圖(1/1000)
五、位置圖
六、建築物檢附四面立面圖、屋頂平面圖七、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八、設施位置必須鄰地界縱深 40%以內,圖文標註
九、路面耕地高差剖面圖
十、切結書及委託書
十一、土地現況已興建建築物或構造物者應檢附合法文件
以上各五份

十四天
黃先生
水旱田利用調整休耕轉作申請
一、戶□名簿。
二、戶長印章。
三、土地權狀或土地謄本(三個月內)。
四、三星地區農會存摺。
一期作:每年一
月。
二期作:每年七
月。
黃先生
畜牧
畜犬犬籍登記及狂犬病預防注射
畜犬登記證及狂犬病預防注射
注射登記卡。
 
王先生
流浪犬捕捉
定期捕捉(鄉民可電話投訴)捕捉後送本縣流浪動物收容中心。
每月一次
先生
林業
國有林租地造林〈包括原野地、 林班解除地〉
名義變更、轉讓:
一、契約書〈公所、承租人〉
二、地籍圖謄本。
三、印鑑證明〈轉讓人〉。
四、共同承租造林合約書〈二人以上者〉。
五、土地原登記簿謄本。
六、戶籍謄本〈承讓人〉。
七、共同承租代表人推選書〈二人以上者〉。

續租:
一、戶籍謄本。
二、印鑑證明。
三、地籍圖謄本〈1/1200 或1/4800〉。
四、共同承租代表推選書〈二人以上者〉。
五、切結書〈實際從事農業工作〉。
六、契約書〈公所、承租人〉。
七、聲明作廢報紙〈契約書遺失者〉。
八、土地登記簿謄本。
九、共同承租造林契約書〈二人以上者〉。
七天
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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